事關社會類保租房!深圳出招:租金不高於市場價的90%!

各地接連推出的樓市調控優化政策也給租賃市場帶來一些變化。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佈《深圳市社會主體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此次爲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細則,目的是細化、補充社會類保租房租賃管理的具體規定,規範社會類保租房運營管理,推動深圳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快發展。

2023年8月,深圳發佈實施了政府規章《管理辦法》,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劃分爲政府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和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兩類,並建立了社會類保租房的出租運營和監督管理基本規範。

《細則》要求,運營管理單位不擅自改變社會類保租房用途或者將社會類保租房上市銷售、變相銷售。而在租金方面:社會類保租房租金由運營管理單位確定,不高於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的百分之九十(租金爲項目平均租金)。

房源發佈方面,運營管理單位對外發布社會類保租房房源信息的,應當同步通過市租賃平臺發佈。對外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標識“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人羣方面,社會類保租房項目可以直接面向符合承租條件的個人出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單位整體出租並由用人單位安排符合承租條件的員工入住。

申請人應當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週歲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未在深圳市規定區域內擁有自有住房。申請人爲非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應當在深圳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但在深圳市退休的除外。

記者梳理髮現,日前南山區企業服務發展中心聯合南山區住建局,在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上線首批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只要在南山、福田和羅湖區名下無住宅的企業人才,都有機會申請到房源。

而在今年3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曾發佈《關於公寓類居住房屋用作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採納情況的通告。隨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佈《關於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修訂徵求意見稿)》。據悉,該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優化了深圳“非居改保”工作機制,適度放寬了非居住房屋改建條件,優化改建消防標準等,爲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支撐。

說起公共租賃住房,杭州市臨安區住建局此前發佈《關於收購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商的徵集公告》,提出將在臨安區範圍內收購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賃住房,一度引起市場的高度關注。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對地方政府來說,每年都有公租房、配租或配售型保障房、拆遷安置房等籌集和建設任務。過去一段時間,爲對衝行業下行,各地都強調要新增建設,以增加實物工作量。但是,存量房循環不暢導致價格持續下跌,不僅地方籌建上述房源的財力下降,且承擔任務的國企、城投或市場化租賃企業,也因新房無法去化、銷售回款不足,或擔心資產跌價而不願投資相關項目。後續或會有更多的城市、區域(庫存在售週期較長)跟進收購存量房做公共住房的政策。

責編:朱雨蒙

校對: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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