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過期原料制「蝦味先」 逾90歲老董判囚1年8月定讞

使用過期原料 「蝦味先」90歲老董判囚1年8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包裝上註記「連阿公也搶着吃」的「蝦味先」製造商裕榮食品,每年營業額逾億元,但4年前遭檢調查獲用逾期原料製作旗下五款零食,大賺數千萬元的黑心錢,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將90歲的董事長洪宗喜依違反食安法判刑1年8月確定,是否須入獄執行由檢方決定。

判決指出,洪宗喜讓公司的生產部門員工或研發人員,使用已在2014年逾期之柴魚粉爲原料,製造「日式照燒」、「蜜烤魷魚」口味「蝦味先」,並用2016年逾期的調味劑無水檸檬酸爲添加物,製造「泡菜」、「墨西哥煙燻」口味「蝦味先」。

此外,裕榮食品使用在2016年逾期之紅曲粉爲原料,製造「發芽大豆養生粉(紅曲)」等食品,並再將這些逾期原料、添加物製成的食品,透過廣大行銷通路,販售給衆多廠商,輾轉銷售給全臺消費大衆食用。

這些逾期原料製造的商品售出110萬7407 包,銷售所得共1974萬5005元,致使包含老人、幼童、孕婦、病患、體弱者等不特定消費大衆,因誤信產品標示之「有效日期」,無法進行把關、防範,因而曝露在誤食身體不堪承受之逾期食品所存在之危險中。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將洪男判刑2年,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洪宗喜犯罪後迄今均否認犯行,不知反省悔改,考犯罪情節、所生危害程度,改判1年8月,洪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至於時任廠長蘇天進二審判刑2年,緩刑3年、財務經理謝建平1年10月,緩刑3年,裕榮食品新臺幣2000萬元罰金的部分,因未上訴最高法院已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