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付費保固涉保險業務 葉啓洲:主管機關矯枉過正

▲近期主管機關定調手機付費保固服務涉及保險業務行爲,對此政治大學法律教授葉啓洲認爲有點矯枉過正,盼給予更多監理彈性。(圖/業者提供)

記者官仲凱臺北報導

針對近期手機付費保固服務是否爲保險銷售行爲爭議保險局定調傾向「個人保單」訴求,有意要電信業的相關銷售人員,必須加考產險業務員執照才能販售。對此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葉啓洲表示,主管機關此舉有點矯枉過正,畢竟由國外案例都不屬於保險業務行爲,盼給予多一點監理彈性。葉啓洲指出,手機保固服務在國外是相當普遍,若是定調此爲保險銷售行爲,違法就以《刑法》伺候,似乎有點嚴苛;畢竟實務上如民間互助會、新婚紅包習俗甚至是廠商工程給予銀行擔保品的保證等,都有「保險色彩」的行爲,若都用放大鏡來檢視,將會把問題複雜化。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葉啓洲。(圖/葉啓洲提供)

什麼是《保險法》上所認定的保險?葉啓洲認爲,它必須是一個獨立的契約關係,而現在手機保固服務,只是在一個買賣關係上承攬一個契約,業者多收一點錢,將保固責任擴大。若法律規定是做3分,但業者做服務至7分甚至10分,多做在法律未規定的維修保固服務,這沒有獨立性,就不算是保險。葉啓洲坦言主關機關對於「沒有保險執照不得銷售保險行爲」的嚴格把關主因在於擔心不法人士違法吸金,進而造成社會經濟的動盪,這本來就無可厚非。不過他認爲「以收取額外對價關係,提供更長期間的擔保」服務,不應屬於《保險法》規範下定義的保險,因此不需過度監理,倘若用重大刑責去管,這就有點扼殺未來可能創新的保險服務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