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機構負責人「左手開車右手摸胸」 少女寫紙條揭獸行
▲機構內的少女竟然遭長期叫爸爸的負責人摸胸,讓她嚇到不知如何是好。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花蓮某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人阿偉(化名),於2021年間,趁着開車載送當時仍就讀高職的機構內少女時,伸手撫摸少女胸部。少女因在機構內長大,平時都叫阿偉「爸爸」,突然遭摸胸而受到驚嚇,最後在學校內寫紙條給社工,揭發阿偉惡行。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阿偉判刑10月定讞。
阿偉與妻子對原住民少年、兒童非常有愛,因此成立福利機構,收容許多沒有父母的原住民少年、兒童。被害的少女在3歲時就進入機構,與阿偉夫婦共同生活13、14年。由於先前有孩子反映,在學校裡被人笑沒有爸媽,阿偉的妻子展現大愛,霸氣告知孩子們,如果被人笑,就要說自己有爸爸媽媽,因此少女經常叫阿偉爸爸,與阿偉夫婦關係密切。
也許就是這麼親密,讓阿偉有機可乘。案發於2021年3月間,阿偉開車載着已經遲到的少女趕往學校,但阿偉竟藉機將手伸進少女的領口內,撫摸少女胸部3、4秒鐘。少女被侵犯後感到難過、驚嚇,雖然不想因此離開機構,但又覺得很不舒服,最後少女寫紙條給學校社工,揭發阿偉惡行。全案因此爆發,阿偉遭檢方依照「對少女犯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由於少女一開始供稱,阿偉開車時自己坐在副駕駛座,當時阿偉伸出右手摟住少女的肩膀,之後以較遠的左手,轉身過來撫摸自己的左胸部,法院審理時,阿偉的辯護人辯稱,阿偉身高171公分,體重達104公斤,根本是「碩大胖肥」;再加上當時綁着安全帶,駕車趕路,實在無法想像阿偉在這麼不自然地的情況下,轉身、彎腰,撫摸少女胸部,主張少女供述不實,阿偉無罪。
但法院調查後,認爲少女可能一開始說錯,採信少女之後更改的供詞,稱阿偉當時左手單手開車,右手順勢伸進她的衣領內撫摸胸部。此外,法院再根據其他客觀證據,認定阿偉有罪。一審將阿偉判刑10月,二審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也認定阿偉有罪,維持10月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