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立委現金賄選案竹檢偵結起訴 請法院從重量刑
山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林世偉「被要求」現金買票案,檢方偵查終結將涉案賴姓男子提起公訴,請法院從重量刑。(羅浚濱攝)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翁旭輝指揮橫山分局偵辦首件立委選首件賄選案,山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林世偉「被要求」現金買票,偵查終結,認賴姓男子涉犯刑法第143條有投票權人要求賄賂罪嫌提起公訴,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賴男系第11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有投票權之人,林世偉11月23日登記爲候選人,賴男爲貪圖個人私利,竟要求林賄賂。
11月24日19時27分許,賴男在尖石鄉居所內,以手機連接登入社羣軟體抖音( Tik Tok )平臺,接續在候選人林世偉抖音貼文下方留言:「現在很現實你沒拿錢出來你就沒票知道嗎?」、「一票三千就好」、「你在賣炸物那裡等我...我去跟你拿錢我來幫你買票...一票三千...兩萬票給你」等語,要求林世偉交付其每張選票3000元賄賂,並表明其許以投票予林世偉,惟遭林拒絕而未取得任何賄賂。
檢方11月27日獲悉此情資後,旋指派專責檢察官翁旭輝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蒐集相當證據後,於當日傳喚賴男到案,檢察官訊問賴男後,予賴男限制住居。全案偵查後,以賴男涉犯刑法第143條有投票權人要求賄賂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民主政治基礎在於建立公平及公正之選舉,賄選行爲破壞選舉公正性,敗壞選舉純正風氣,對其他候選人造成不公平競爭,不僅抹滅實行民主政治真意,亦影響選舉公正性與社會風氣,侵蝕民主法治根基造成的損害匪淺。認賴男身爲有投票權之人,枉顧選舉之重要性,主動向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要求金錢對價,而許爲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惡性非輕,爰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