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爲“天價流量”買單
近日,山東濰坊大二學生小陶因手機誤操作觸發“天價流量費”事件登上熱搜。2024年11月,小陶名下手機卡因套餐外流量消耗超過34GB,當月手機話費達到8700多元,加上違約金,欠費金額累計超萬元。
小陶把無流量套餐的聯通卡設成數據主卡的一次失誤,在不經意間竟成了一次對運營商服務的系統檢驗。說實話,檢驗結果很差。一者,沒有超量預警;二者,沒有多次預警;三者,更沒有超量斷網、推送流量加油包,或爲網絡降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用戶遭遇流量異常超限,運營商應當履行合理的提醒義務。所以,運營商不認真檢討一下服務的短板弱項,恐怕是不行的。
其實,天價流量費並非新鮮事。十年前,廣東、湖北等地曾相繼出現天價流量賬單事件。雖然事後調查證明,賬單異常或因用戶個人操作失誤,或因內置軟件“偷跑”流量,但運營商隨意處置問題的態度一目瞭然。多年過去,個別運營商爲何任性如初?
關鍵是契約精神的缺失。從國內外實踐來看,處理流量糾紛的基本依據是服務合同。在簽訂合同的一開始,運營商就應把消費流量的檔位與流量費用的標準交代得明明白白。否則,那就有違誠信原則,侵犯了用戶知情權,本質上就是對契約精神的漠視。如果誰無視法律規定和消費者權益,監督部門亦有責任督促其“找回”責任意識和規矩意識,維護市場公平與法律尊嚴。企望不合理的“天價流量”快些作古,免除消費者“流量恐懼”。(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