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男開酒吧誘少女下海!警方曝關鍵證據 他認罪求饒獲輕判
▲楊男透過臉書聊天室和通訊軟體LINE,招募3名少女受僱坐檯陪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無關本案)
基隆市一名楊姓男子(52歲)經營酒吧,透過臉書Messenger、LINE方式,招募3名少女受僱坐檯陪酒,且每小時以170元支付她們,另外,客人消費達一定金額還可抽成。經員警於網路巡邏時發現此情,持搜索票前往酒吧當場查獲1名少女正在「上班」,並查扣3張打卡單等證物。基隆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2018年9月間擔任基隆市一間酒吧的負責人,意圖營利,透過網路臉書Messenger聊天室,以及手機通訊軟體LINE,分別聯繫3名少女到酒吧從事坐檯陪酒的工作。此外,3名少女每次坐檯每小時可領170元,平日如客人消費達1500元,加發獎金100元,假日則需客人消費超過3000元,才加發獎金100元,以此方式誘使少女坐檯陪酒從中牟利。
經員警於臉書巡邏時發現,楊男經營的酒吧有張貼少女坐檯聊天、陪酒等訊息,6月20日凌晨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至酒吧執行搜索,當場發現1名少女正在坐檯陪酒,並在店裡查扣打卡單3張、帳本2本、班表1張、上班規章1 張、平版電腦1臺等物。
檢警訊問時,楊男坦承犯行,並與3名少女證詞情節相符。事後,檢方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招募、容留少年坐檯陪酒罪,將楊男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楊男招募並容留少女坐檯陪酒,行爲可議,但念及他坦承犯行,兼衡量容留人數3人,容留時間最長僅2月及自述碩士畢業、犯罪動機等情狀,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沒收犯罪所得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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