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亂」黑衣人砸警局 前松山分局長林志誠確定降兩級

臺北市警松山分局黑衣人之亂,黑衣人衝入中崙派出所,黑衣人一度用腳踹向桌子。(本報資料照片,翻攝自臺北市警察局提供畫面)

警界醜聞「松山之亂」案,前松山警分局長林志誠、中崙派出所所長許書桓、副所長顏敏森、巡佐傅榮光4人,因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鬧事、砸壞電腦事件,懲戒法院第一審將林志誠及楊忠蒞判決降2級改敘,許書桓降1級改敘,顏敏森降1級改敘,傅榮光降1級改敘,林志誠提上訴,第二審駁回確定。

懲戒法院第二審認爲,原判決並無林志誠所指違背法令之情形,林的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並作成不受懲戒或發回原審法院之判決等情,爲無理由,且無行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2021年4月16日時任松山警分局督察組教官楊忠蒞酒後,與徐權等10名黑衣人起衝突,徐等人追逐楊衝進中崙所,因找不到楊,大聲咆哮,徐權抄起鐵椅,砸壞值班臺警用電腦螢幕。

懲戒法院認爲,警察是犯罪偵防、打擊犯罪之第一線執法人員,楊忠蒞行爲時爲松山分局警員兼教官,許書桓、顏敏森及傅榮光行爲時分別爲中崙派出所正、副所長及資深巡佐,或在不妥當場所飲酒後言行不檢,或有湮滅證據、隱匿犯罪之行爲,知法犯法,引起輿論非議,損害警察名譽情節嚴重。

合議庭認爲許書桓、顏敏森身爲正、副所長,未盡監督下屬,如實報告上級之責任;林志誠身爲分局長,綜理松山分局之警政業務,對外發布新聞稿或對媒體發言時,未能切實查證並說明警方嚴正執法之立場,致引發外界質疑「公權力不彰」「員警包庇犯罪」「監視影像分局長竟以停電沒錄到掩蓋」,重創警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