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明成放火自殺拉25人陪葬 家人密集通聯安撫曝光
陸客團火燒車慘案,檢方認定是遊覽車司機蘇明成「放火自殺」,拉25名無辜人陪葬,他的家人在出事前2天,也就是7月17日就得知他有意輕生,不斷透過電話、LINE安撫,但仍無法挽回悲劇。
▲遊覽車司機蘇明成被檢方認定放火自殺,拉25人陪葬。
7月19日中午12時58分,國道二號西向2.8公里處發生車號197-EE遊覽車火燒車事故,導致臺籍司機、導遊及大陸地區遼寧省大連市陸籍旅客26人死亡,桃園檢方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司機蘇明成酒後駕車、潑灑汽油、放火自殺並燒死車內其他乘客,由於蘇已死亡,所涉刑法酒後駕車、放火、殺人等罪嫌,依法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7月17日,蘇的胞姐、葉姓妻子、2個女兒與外甥陸續得知他輕生念頭後,自上午至晚間密集通話23次,對其開導、安慰,通話時間共1255秒(約21分鐘);胞姐並於晚間7時40分傳送簡訊:「你千萬不要想不開,上有老下有小,責任重大,都非常需要你。你不是很愛你們家的三個小孩嗎?不要讓他們擡不起頭來,如果這樣做,會讓我們都沒臉見人。爲你們家和我們大家想一想」。
19日上午,蘇男胞姐、妻子、女兒與蘇密集通話6次,持續開導及安慰,通話時間共1986秒(約33分鐘);妻子並於中午12時49分、50分,在通訊軟體LINE「蘇氏一家」羣組向女兒傳送「女兒打電話給爸,安慰一下,快點」、「叫姑打給爸」之內容,女兒於中午12時52分,以LINE向姑姑傳送「姑姑媽媽叫你打電話給爸爸,我剛有打一下了」。
當日上午,蘇男駕駛遊覽車載送陸籍旅客至北市內湖區「升恆昌免稅商店」購物,於內湖加油站加油後,於上午10時28分至11時44分,將車輛停放內湖區行忠路178巷第155號停車格等候旅客,於上午11時16分、19分許,又與胞姊通話2次,時間達1641秒(約27分多鐘),致導遊鄭焜文無法撥入通知其駕車載客,總經理也來電責罵,蘇男更加不滿,返店載客後,妻女相繼來電勸阻安慰無效,終於釀成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