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泳霖》誰是黎智英的下一個?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0日早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香港警方國安處上銬拘捕。(圖/翻攝自東網)
成立不久的香港警方國安處,10日拘捕《蘋果日報》創辦人、泛民陣營大佬黎智英及其子連同壹傳媒幹部共7人,並搜查壹傳媒總部和黎智英辦公室。此次行動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警方拘捕的「最大咖」反對派成員,背後意義和訊號值得深究。
有分析指此次拘捕行動,是對上週美國宣佈制裁11名大陸及香港高級官員的迴應和反制,並預測此舉將刺激美方擴大制裁範圍。這說法有一定道理,但並非完全貼切。從時間點看,美方選在週五宣佈制裁名單,中方在次週一立刻拘捕「重要指標性」人物黎智英,確有幾分過招的感覺。
然而,如果從6月30日晚《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算起,觀察香港警方尤其是國安處的一連串動作,可以看出前後部署或有意爲之。香港「國安首案」發生在7月1日,當天23歲的餐廳服務生唐英傑攜帶港獨旗、駕駛機車衝撞員警,遂以「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被拘捕。此案並不是警方主動偵辦,某種程度上屬於「被動式」執法,執法對象亦非公衆人物或政客。
而真正具有指標意義的行動,是7月29日晚香港警方以「組織、策畫、實施及參與分裂國家」及「煽動、協助、教唆及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名,大動作拘捕年僅16至21歲的青年港獨組織成員鍾翰林等4人。警方資料顯示,4人被發現在網路成立港獨組織,言下之意他們違反了「不溯及既往」原則,在《國安法》生效之後仍然從事港獨活動。
同樣,此次拘捕黎智英等壹傳媒幹部7人,亦是警方主動偵辦的結果。警方稱7人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欺詐」等罪。同時,香港警方還對具有美國共和黨背景的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發出通緝令。上述動作中傳遞出兩大訊息:
第一,《香港國安法》所名列的「四宗罪」中,香港警方目前行動所採用的理由已經包含「三宗罪」,只差「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沒引用。令人聯想到7月上旬香港反對派陣營舉辦的立法會初選,被北京駐港機構定性爲涉「顛覆國家政權」,而初選企畫人戴耀庭很快被港大解僱。因此,香港警方國安部門下一步是否以初選爲切入,偵辦首個「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
第二,據港媒報導,《香港國安法》生效後,Mark Simon再未返港,選擇往返臺灣和美國兩地處理事務,可見其已經做好充分準備。此次港警強調黎智英等人觸「勾結外國和境外」,又對Simon發出通緝令,既可以解讀爲指向美國政治勢力,又可以暗指臺灣爲Simon提供活動場所。未來隨着中美圍繞香港議題持續較勁,臺灣的政黨、機構、組織或個人是否也會捲入港警的「國安案件」中?以目前情勢看,不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