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國晃殺博士生 律師稱有「苦衷」不應判死
38歲男子孫國晃爲逃避妨害性自主罪的8年半徒刑,竟在8年前誘殺張姓博士生,再焚屍故布成自己畏罪自焚的假象。最高法院今(16)日召開生死辯,律師辯稱孫殺人是躲避性侵案入監,確有苦衷,不應判死,檢方則駁斥孫男沒有人性,判死可彰顯正義,庭末,審判長諭知本月29日宣判。
這起駭人聽聞的兇殺案,是發生在2010年11月間,孫因性侵少女被判刑定讞,原應入獄執行 ,他爲了逃避坐牢,計劃先找替死鬼殺害、焚屍,現場留下個資及遺書,誤導檢警以爲他已自焚死亡,撤銷通緝,他再冒用替死鬼名義申請補發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後,再換貼自己照片,準備長期隱姓埋名。
孫佯裝向前妻交代後事,3天后,他用假名住進汽車賓館,選定在網路認識的張姓博士生做爲替死鬼,邀約張男到汽車賓館,在對方毫無防備下,壓制後將其勒昏,他再以童軍繩反綁其雙手,將張男裝入大型黑色塑膠袋中,以車載往高雄市林園區清水巖山區,以汽油燒死張,製造孫男引火自焚的假象。
一審到更二審共12名法官都將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16日爲此召開生死辯論庭,孫的律師周君強表示,孫國晃屢次因死刑撤銷、更審,在生死邊緣中掙扎,身心飽受折磨,他的供詞反覆,甚至誣指被死者性侵等,都是人性趨吉避凶,不能做爲犯後態度的考量。
蒞庭檢察官聽到這種離譜的辯詞,立即疾言厲色加以駁斥,指責孫手段兇殘、沒有人性,犯後沒有悔意,不斷編織不實證詞,合理化自己的犯行,且至今尚未與死者和解;孫的犯行,已達2公約規定的最嚴重情節,應判處死刑,以維公理正義、撫慰死者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