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鵬救子成功忍淚點頭:辛苦了!一路牽手狄鶯離開法院
孫安佐一案在美國時間11月19日上午10點(臺北時間今晚11點)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宣判,判處孫安佐「刑滿獲釋」。狄鶯孫鵬240天煎熬救子,一走出法庭外,記者說恭喜,孫鵬微笑點頭:「各位辛苦了。」狄鶯一度背對鏡頭,將頭靠在老公肩膀上,隨即一路牽手離開法院,中途還提醒記者走路小心,最後走入一棟大樓內。
法庭外,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接受記者訪問,他提到,法官有說孫學生過的是「太被保護的生活」。這幾天孫安佐會移往拘留所,可以允許家長探親,遣返程序約需4至6周,之後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簡稱ICE)人員會將他帶上飛機遞解出境。
事實上在聯邦法院宣判前兩天,檢方求刑15至21個月,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以孫安佐已被拘留8個月(坐牢158天加上等候判刑3個月)爲由,爭取法官判決刑滿獲釋,遞解出境,一旦被遞解出境,觸犯聯邦重罪的孫安佐除非獲准,否則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
▲狄鶯孫鵬現身。(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孫安佐3月時告訴同學「5月1日別來學校,我要進行槍擊」,校方接獲反映後向警方報案,賓州上達比警方在寄宿家庭發現大量軍事用品,包括大約有225發12號霰彈、663發9釐米口徑子彈、大約有295發AR-15步槍彈,還有425發AK-47步槍彈,共大約有1608發彈藥。除此之外,還有一把9釐米手槍。
4月孫安佐首次露面出席預審庭,放棄聽證會,另外在面對鏡頭時,拋下「我只想看動漫」、「感謝支持我的朋友」,同時比YA,突如其來的舉動,引起外界討論。6月進行審前會議,孫安佐坦承犯下「恐怖威脅罪」,同時選擇認罪協商,由法院宣判4至23個月刑期,原本預計服滿最低刑期4個月,即可申請假釋,若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可以扣抵部分天數,之後面對「移民拘提令」。
但事情出現轉折,賓州檢方舉行記者會,宣佈以「非美國公民身份持武罪」起訴孫安佐,由於這項屬於聯邦重罪,如果被定罪,將面臨最高可能的10年徒刑,25萬美元(約臺幣740萬元)罰款和3年監督釋放。
孫安佐8月28日在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陪同下,在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針對「非美國公民持武罪」當場認罪,法官在庭上詢問孫安佐是否知道認罪後果,包括不得再入境美國,孫安佐毫不猶豫回答「Yes」,他並說,認罪是發自內心、並獲得父母認同。原本預定12月11日判決,律師凱勒請求提前至2個月內開審判庭,法官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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