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過馬路遭轎車攔截「2原因檢舉失敗」 網見畫面狂打臉
他在斑馬線行走時,用手機錄下一輛貨車在他前方穿越過,他向警方檢舉遭回不舉發,警方理由是影片未具時間且無法證明他當下是行人。(翻攝自爆料公社)
新北一名男子上月20日在斑馬線行走時,用手機錄下一輛貨車在他前方穿越過,他向警方檢舉遭回不舉發,警方理由是影片未具時間且無法證明他當下是行人;爆料文章曝光,網友認爲原PO根本是在找碴,因爲貨車當時距離原PO還有一段距離,且手機錄影本來就不能用作檢舉。
原PO在爆料公社分享他用手機拍下的畫面,發生說他當時在綠燈過馬路時走在斑馬線上,已走到一半,右側一輛小貨車直接在他面前穿過,對方駕駛還向他揮手致意,全程被他用手機錄下;他事後憑畫面向於新北市交通檢舉網站舉發,卻收到回覆稱不舉發,於是他決定致電詢問原因。
文章曝光,網友認爲原PO是在找碴,因爲貨車當時距離原PO還有一段距離,且手機錄影本來就不能用作檢舉。(翻攝自爆料公社)
警方向原PO解釋2個理由,其一爲「影片未具名時間」,其二爲無法證明原PO當下是行人,他向警方解釋他爲了保護自身安全,走路時手持手機錄影,走路也有晃動,影片中的行走速度能證明是行人,警方迴應腳踏車也會走斑馬線,要他下次應該先拍自己的手腳,讓他超傻眼。
原PO說「我想問邊騎腳踏車如何手持而可以不拍到腳踏車車頭?影片鏡頭晃動跟平行移動都不可能是腳踏車」;不過多數網友不買單,認爲該輛貨車當時距離原PO還有3公尺以上距離,且畫面原PO一下在腳踏車道,一下又到斑馬線外,「嚴格來講,貨車前懸壓到斑馬線時離你超過3個橫條紋了」、「手機拍攝是不行的,檢舉影片上面必須明確顯示日期、時間跟實證」、「自己攝影一定不會過件,需要第三者才能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