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摸我胸部!大叔控年輕媽大馬路上性騷擾 監視器還原:只碰到肩膀

▲年輕媽媽被控在處理行車糾紛時,向對方中年大叔伸手摸胸涉嫌性騷擾。(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1名林姓女子日前和家人開車和人發生行車糾紛,對方找朋友a男到場幫忙處理,雙方在馬路上劍拔弩張之際,林女看a男離車子很近,擔心嚇到車上孩子,拍了拍a男的臂膀說:「大哥,別這樣」,沒想到被a男向警察報案「她摸我胸部,我胸部很痛」,控告林女涉嫌性騷擾、傷害,臺北地檢署調查後,4日以證據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a男因是性騷擾案件被害人依法不得揭露年籍資料,不過根據檢警接獲的告訴內容,他是在日前,接到朋友通知,朋友在新北市新店區和人發生行車糾紛,a男因此趕赴現場瞭解狀況,雙方就在馬路上開始爭執車禍責任

▲a男在大馬路上向警察提告「她摸我胸部,我胸部很痛」。(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因爲雙方劍拔弩張,很多路人駐足圍觀警方獲報後也馬上到場,a男卻突然向警察表示「我要報案,她碰我胸部,我胸部很痛」,指控林姓女子嫌性騷擾、傷害,警方聽了也傻眼,確認a男要提告後就製作筆錄依法送辦。

據瞭解,挨告的林女辯稱,當時雙方在路上爭執,因爲a男表現比較激動,又很靠近她們家的車子,林女擔心車上的孩子被嚇到,所以只是上前拍了拍a男的左臂膀:「大哥,大哥,別這樣」,試着把a男帶離車子遠一點,林女並反控a男揚言「找黑道」,涉嫌恐嚇罪

被告的年輕媽媽說只是拍手臂安撫a男情緒,以免嚇到車上小孩。(圖/達志示意圖)

檢察官勘驗現場錄影畫面,林女確實只是伸手拍到a男臂膀,且考量當時現場圍觀的人多,依常情不太可能發生摸胸性騷擾情形,a男也無法證明自己受傷因此處分不起訴林女;至於林女反控遭恐嚇部分,應是a男一時氣話,否則不會在警察面前說要「找黑道」,因此也一併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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