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騎「未掛牌」電動車挨罰網路討拍喊冤 反遭警公佈影片打腫臉
從警方提供的照片可以明確得知,該輛電動車沒有掛上車牌。(警方提供/李奇叡新北傳真)
近日有民衆在臉書社團發文表示,騎沒有改裝的電動車上路卻遭到開罰,批評警方隨意沒收私人財產,不過該車並未掛上車牌,警方本來就可依法開罰。針對此事,警方稍早也提供路口監視器畫面,並還原開罰過程。
有民衆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發文,表示自己莫名其妙被攔停臨檢,「未掛牌」電動機車直接被警方沒收,還吃了「未領用牌照行駛」、「慢車未經覈准擅自變更裝置」2張罰單,讓他抱怨警方「隨意沒收私人財產」。
據悉,電動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即電動自行車沒有黏貼紅色閃電標章,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合格車若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1800元至5400元,合格車改變一般裝置,如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也會處最高1200元罰鍰。
新店警方稍早公佈監視器畫面,可以看見該輛電動車沒有掛上車牌在馬路上行駛,獨特外型十分顯眼,且車速和一般機車無異。
警方指出,當時員警在安康路二段與安祥路口一帶巡邏時,發現42歲的林姓男子駕駛未懸掛牌照之電動自行車,遂上前攔查。
林男表示,該電動自行車於宜蘭購入,因後輪太大,車牌才無法懸掛,至於警方請其出示車身號碼,欲查詢是否有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時,林男則稱車身號碼被噴漆蓋掉,無從考究,因此現場警方立即依法取締開單,並扣車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