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推嬰兒車上北捷「壓到男大生腳」 遭爆打滿身傷

一名婦女前年推嬰兒車上臺北捷運,嬰兒車不慎碰到男乘客的腳,竟遭到對方辱罵並毆打。(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婦女前年推嬰兒車搭臺北捷運文湖線,期間嬰兒車不慎碰到同車廂的男大生左腳,男大生氣憤怒罵「BITCH」後,還出手打傷婦人,遭到移送法辦。臺北地院審結,依犯公然侮辱、傷害等罪,應執行男大生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大生2021年4月某日中午間搭乘臺北捷運文湖線往動物園方向,途經科技大樓站及麟光站之間時,不滿同車廂的李姓女子所攜帶的嬰兒車碰到左腳,便出言大聲辱罵李女「BITCH」,還以腳踹李女的腿部,徒手毆打李女背部、肩膀及臉,導致李女臉部、四肢多處擦挫傷與瘀傷,案經同車廂乘客通知站務人員,全案才曝光。

對此,高男坦承有與李女在車廂中拉扯,否認做出公然侮辱與傷害的犯行,稱當時僅有將李女推開,但李女臉上的傷勢非他造成,他也沒有辱罵對方髒話。

臺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李女證詞,李女證述遭到高男毆打,事後前往醫院就醫,再加上捷運車廂的監視器錄影器確實拍下高男以腳踢、出手推李女,故採信李女證詞。

此外,法官指出,「BITCH」一詞,以社會上一般人的認知,再加上當時現場爭執的情況,語意相當於中文的「賤人」,該詞語在英文語境中普遍被認定爲冒犯性言語,有不雅、輕蔑的意思,足以貶損遭謾罵之人的人格及社會評價,綜合以上,依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10日,又犯傷害罪,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