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2歲男童遭虐死 狠父重判18年
臺南2歲謝姓男童2023年10月18日遭凌虐致死,臺南地院21日判狠父18年徒刑。圖爲男童生前與家人居住平價旅館。(讀者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市2歲謝姓男童長期遭陳姓生父、謝姓生母虐待,曾被緊急安置,2023年7月返回原生家庭,又遭陳男以水管插肛門等殘暴手段施虐,8月29日險遭失手捏死,10月18日又被毆打腹部後休克送醫不治。臺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21日審結,認定陳男長期家暴、惡行重大,重判18年徒刑。可上訴。
陳男謝女同居未結婚,靠打零工維生,有多次家暴紀錄,謝童2022年4月因遭虐骨折被緊急安置,2023年7月23日結束安置,與父母和姊姊4口入住平價飯店雙人房,社工原訂同年10月19日訪視,未料謝童卻在前1天遭虐死。
謝童人生最後3個月依然飽受虐待,全身20餘處新舊傷疤痕、瘀傷及潰瘍,陳男除以棉繩捆綁雙手,還以水管插肛門、手捏生殖器、身體被朝外揚言丟下樓等方式凌虐。
事發當天,陳男趁謝女外出工作,在男童吃完午餐後用拳頭捶打其腹部,再用手掌重壓致男童肝臟損傷、胃破裂,胃內容物流至腹腔造成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陳男、謝女當晚近8時見男童失去反應,緊急送醫搶救不治,被醫護人員發現疑似虐童通報警方。
謝女一、二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2年,陳男開庭時認爲已坦承犯行且與謝女和解,若家庭內部「管教不當」被公開審理,不利修補家庭,一度聲請不參加國民法官審判。但合議庭認此案有公益性,裁定駁回。 法官發現,陳男長期家暴險捏死男童,且持續吸毒、妨礙社工訪視,以管教之名行虐待之實,經鑑定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症,加上此案已衝擊體制內社會安全網從業人員心理,認定陳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重判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