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泥漁電場撤照案 嘉縣府:依法行政

臺泥嘉謙綠能漁電共生案。(臺泥嘉謙綠能提供/廖素慧嘉縣傳真)

臺泥嘉謙綠能義竹一期漁電共生光電場F區農業設施使用許可,因12座養殖池未實際完全養殖,去年底被嘉義縣政府發函撤銷許可,臺泥嘉謙今年1月間提行政救濟,向農業部提訴願。縣府農業處14日迴應,一切依法行政,靜候中央處置。

嘉縣府農業處表示,2023年5月對臺泥嘉謙綠能義竹一期光電場查覈,F區佔地約12.5公頃,共設12座養殖池,有9座未養殖,依法限期1年改善,2024年5月複查,仍有5池未養殖,養殖池未實際全部養殖,有違漁電共生案場農業設施使用許可,2024年12月9日發函廢止F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

臺泥嘉謙綠能指出,F區4位養殖戶中有3位,個別漁獲量均達法定標準,唯陳姓養殖戶利用漁電共生法規漏洞,雙方產生合約糾紛,公司持續溝通協助修繕、支付全額租金,仍無法達成有效合作,導致漁電許可遭撤照。近期又索求近700萬補償金,致影響F區漁電共生進度,該公司已依法向仲裁協會提起2000萬元損害賠償請求。

臺泥嘉謙綠能表示,向農業部訴願的同時,今年2月5日已進駐爭議池區展開養殖作業,此舉符合契約規範,也展現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決心,期待主管機關正視制度完善需求,建立差異化裁量基準與補救機制。

臺泥嘉謙綠能表示,2018年投入嘉義漁電共生案場,已有12組養殖夥伴成功開創漁電共生模式,將持續投入低碳養殖技術輔導、建立生態監測數據平臺,以達成綠電發電年減碳量1萬5000公噸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