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控妻嫌煙味分房15年 兒認證「回來7天都睡客廳沙發」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詹姓人妻不滿賴姓丈夫前往大陸工作之後,每3個月返臺都只停留7天,期間各過各的生活夫妻倆分房長達15年,她不僅得一人負擔家中生活費用,還得照顧兒子雙方感情疏離的程度,就像是擦肩而過的路人,因此決定訴請離婚,日前獲得新北地院判準,全案仍可上訴。

▲兒子聲稱父親回家都睡沙發。(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詹女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2003年至2004年間前往大陸工作,雙方就漸行漸遠,生活毫無交集,雖然對方每3個月會回來7天,但期間兩人同住在一個屋檐下,卻是各過各的生活,分房睡的狀況長達15年;況且丈夫去大陸工作之後,就不再分擔家中生活開銷,連兒子也不關心,夫妻倆感情疏離已成路人,讓她心寒決定離婚。

賴男反駁,到大陸工作是爲了生計不得已的決定,之所以會分房睡,也是妻子不滿他身上煙味,並非故意不同房,「我回來臺灣時,特別是過年,都會拿錢給她」、「我返臺時間有限,平日有空會以視訊電話家人聯絡,未曾聽聞妻兒生活有什麼障礙」、「我因爲工作關係無法日夜陪伴家人,純屬無奈」。

▲詹女決定與丈夫離婚。

不過,兩人的獨子出庭證稱,就讀幼兒園時父親就到大陸工作了,從未參加他小學高中的任何學校活動,期間沒有打電話回來過,平時大約3、4個月回來一次,但每年過年都會回來,曾聽母親抱怨過扶養費都是她在支付,「爸爸在臺灣期間都待在家,不會帶我出去吃飯或互動,我們都各自吃,沒有一家三口出去吃或在家一起吃」、「他回來時晚上都自己睡在客廳的沙發」。

新北地院法官調閱賴男的出入境紀錄資料,發現他在1999年至2020年間頻繁出入境,且在臺停留時間都很短,按照一般社會通念來看,難以認定這些行爲是有心維繫夫妻感情以及家庭生活,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加上兒子的證詞佐證,最後裁定準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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