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某幼兒園停課卻還要收費 家長氣炸
私立幼兒園停課後,傳出仍收學雜費,引家長投訴。(民衆提供/黃國峰臺中傳真)
中市大里區立德里長江和樹表示,應該全臺都有這樣狀況,希望教育部能好好從新評估,創造雙贏。(民衆提供/黃國峰臺中傳真)
新冠肺炎三級警戒,全國各級學校包含公私立幼兒園5月中旬起,都已停止到校上課,臺中大里一位家長收到兒子就讀的私立幼兒園收費單,欲收取6、7月的雜費共1萬8百元,這位爸爸氣得到網上發文抱怨,幼兒園方面表示,是依法收費,中市教育局說明,按教育部規定學雜費,不用退費給家長,不過這規定,讓很多家長無法接受。
臺中一位市民,日前在臉書《爆怨2公社》貼文表示,6、7月孩子沒去幼稚園上過一天課,卻收到幼稚園的繳費通知單,內容還寫到,配合政府政策,疫情期間不收代辦費,但學雜費是支付教保活動相關人事、行政等等費用,依照規定可收,「否則本園確有難以發放員工薪資之窘境,且本園幼教老師生活必陷入困境。」問大家會不會繳?
9日事件中的羅先生現身表示,三級警戒後小孩子就沒去上學了,也沒有使用園方資源,也沒有線上課程,卻還要收費,這樣不合理,雖然園方表示2個月學雜費1萬8百元,若早繳可以只繳8千元,但還是不能接受,況且小孩子沒上學後,就請了無薪照顧假,根本沒收入,5月沒退費就算了,現在連7月都還沒過完,還要跟我收費,且這些經營上的問題,應該是老闆自己責任,怎麼是找家長呢?
新冠肺炎全球流行,臺灣三級警戒,幼兒園停課後,傳出仍收學雜費,引家長投訴。(示意圖/黃國峰攝)
該幼稚園余姓園長表示,按照教育部的規定,是可以收雜費來當作員工薪水及各項費用的開銷,且本園的學雜費不是在學期初就收,而是按月收,根據勞動部規定,疫情期間不能放老師無薪假、不能減薪,且老師也不是沒工作,他們會與小孩電話互動、備課等等,有些家長還是會把小孩送來托育,且光是每月薪資支出就將近200萬,我們也有考量家長情況,給予優費。
中市教育局指出,按教育部規定,幼兒園收費中,學費及雜費爲入園時即應繳交的費用,支用於人員薪資等人事費用及設備、場地租金等基本維運費用;防疫期間,幼兒園應配合部分家庭需求提供教保服務,確實有相關必要支出,因此幼兒園因疫情停課期間,依規定未要求退還雜費給家長。教育局強調,將確實督導幼兒園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鼓勵幼兒園於規定範圍內,酌情給予家長優惠措施。
大里區立德里長江和樹表示,陸續有里民來向他反應,上私立幼稚園疫情期間沒上課,卻還要來跟家長收費,很不合理,百餘位家長紛紛在自己的私羣發聲,表達不滿,也有不少家長表示,擔心與園方翻臉,疫情後幼稚園不再讓他的小孩去就讀,到時怎麼辦?希望教育部能好好從新評估,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