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跨年夜狠刺死女友淚訴「後悔」 國民法官判他16年半

臺中劉姓男子去年跨年夜酒後和李姓女友大吵,拿水果刀狠刺死李姓女友還拒絕警方進門、一度辯稱「打鬧不慎誤傷」;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密集審理1天半,劉昨辯結終於掉下眼淚稱「很後悔」,檢察官求刑14年6月至16年6月,法院今上午依殺人罪判他16年6月。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劉男(41歲)和李女交往6年多,2人在後裡區租屋同居,劉喝酒就會動手動腳,行爲脫序,去年12月31日跨年夜晚上10點多,劉酒後和李女口角,他竟拿1把水果刀朝着坐在牀緣的李女猛刺。

李女前胸、左胸被刺血流不止,劉見女友痛苦臥坐一旁摀住傷口仍沒報案,另名室友起牀驚見地上有一大灘血趕緊打119,李女送醫因刀傷釀氣血胸、肺扁塌及大量失血,隔天元旦凌晨宣告死亡。

警到場時,劉竟辯稱「和女友相互打鬧不慎誤傷」拒讓警員進屋查看,直到警方接獲醫院通知李女死亡,以劉涉有重嫌再度折返,劉卻已經逃逸,最後在後裡區內東路廣成巷內逮到人,劉才坦言害怕被抓就騎電動車逃離。

臺中地院國民法庭開庭時,劉當庭認罪,並表示「我很後悔」、「我刺死女友感到非常後悔。」

中院11日、12日,經1天半選任、審理程序後,因全案相對單純,劉男也無多加爭執或聲請調查傳喚證人,迅速審結後於今天上午12點宣判。

劉男昨上午辯論終結時,終於掉下幾滴眼淚當庭喊「很後悔」,但因被害人家屬均未到庭,劉並無法當面致歉,公訴檢察官張凱傑依刑法第57條,逐步檢視科刑應注意事項後,建請法院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4年6月至16年6月。

臺中地院國民法庭由審判長田德煙、陪席法官黃光進、王曼寧,及6位國民法官今依殺人罪,累犯,判劉男有期徒刑16年6月。

臺中地院國民法庭今依殺人罪,判劉男有期徒刑16年6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