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收入莫淪爲各方覬覦肉桶

(中新社)

甫於英國閉幕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第26次締約國會議,臺灣雖非締約國,然公私部門派了不少人馬參與,尚未見任何建議之提出,國內已開始流竄一些似是而非的意見。

此次會議,毫無意外仍維持2050年之淨零碳排,難以找到新對象、於是轉向森林開刀;美國進而聯手歐盟訂了《全球甲烷宣言》,過去全球計算碳排放,事實上已將各種溫室氣體排放轉成碳當量。最新2018年資料顯示,全球甲烷排放前5國爲中國、俄羅斯、印度、美國及巴西,美國發動該宣言,將甲烷抓出來,一看也知是針對中國與印度,順勢打俄羅斯。

甲烷在臺灣僅佔全部溫室氣體2%,要跟上世界腳步,重點還是該如何擬定相關政策、降低其他溫室氣體排放,碳費是目前提出的作法。因此,有建議僅課碳費不夠,應外加碳稅。碳稅與碳費有何不同?二者在相同的水準下,站在繳稅費者立場沒有不同,都是由口袋掏出相同的錢,然萬萬稅再加一稅,人們的反彈不言可喻,也因此瑞士及加拿大艾伯塔省稱爲「碳徵收」、或「費與紅利」,而繳費可換取對應的財務或服務,故以費名義引起的反彈相對小;否則臺灣對香菸課稅也不用美名爲「健康捐」。

再者,人們基本上認爲碳費使溫室氣體降低的價格效果有限,繳稅者有權知道收入專款專用可換取之綠色財貨或勞務,減碳技術研發之預算效果纔是重點。日本碳稅於2012年10月上路,針對石油及相關產品、天然氣與煤等課予不同稅率,平均而言碳稅每噸1.5美元,積少成多當年收入爲4.9億美元,至2016每噸2.8美元,完整年收入爲24.4億美元。而課稅使碳排放減少1990年的0.2%,遠不及良好運用收入可減少2至11倍之排放量。

一般認爲歐盟猶如減碳模範生,歐盟27個國家中,目前已有碳稅的11個國家、平均每噸36美元,加上其他非歐盟的瑞士等6國,17個歐洲國家每噸平均約爲42美元。歐洲國家何以可承受如此高的碳稅?主要是這些國家2020年每年單身勞動者負稅負擔比約40%,此一比例約爲臺灣之4倍。這些國家在1990年代開徵時,都有兩倍於目前之負稅負擔比,因稅制改革、能源稅與碳稅方有切入的空間。

反之,澳洲2012年7月施行之碳稅是挫敗的範例,當年每噸爲24美元,住戶在碳稅下,用電負擔增加10%,中小企業因用電成本增加,將碳稅成本轉嫁至消費者,因此,每住戶1個月平均生活費增加約42美元,消費者物價指數因此上升0.7%;30%的中小企業因碳稅而使成本大增、甚至關閉,造成不少失業,碳稅遂於2014年7月宣告終止。

顯見,課徵的碳費、不能完全無視於一國整體經濟條件及相關稅費的現況。又費率的訂定與設計,可以細水長流、也可能殺雞取卵。臺灣的碳費尚未開徵,各方已虎視眈眈如何瓜分相關收入,未來碳費收入專款專用之項目與績效務必與節能、減碳緊密扣合,絕不能成爲各方肉桶補助之新財源。(作者爲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