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人夫外遇12年生下私生女 妻女精神受創求償300萬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他的丈夫阿德(化名)與前同事阿芳(化名)婚外情長達12年,還生下一名私生女。(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他的丈夫阿德(化名)與前同事阿芳(化名)婚外情長達12年,還生下一名私生女,害她和2個孩子精神受創,要求2人賠償300萬元精神撫慰金,桃園地院認定,被告確實違反婚姻忠實義務,判決兩人連帶賠償小美6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自84年結婚,育有兩名女兒,婚後生活一度幸福和樂,但近年來阿德與家庭漸行漸遠。根據小美的指控,阿德藉口長時間照顧年邁病母,常年不回家,小美起初以爲只是忙於工作,但在111年6月10日意外發現丈夫的手機訊息,揭露其與阿芳的不倫戀。對質下,阿德坦承與阿芳交往長達12年,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爲,甚至於104年生下私生女。這樣的真相令小美震驚不已,精神受到重大創傷。

根據小美的描述,阿德與阿芳在98年至100年間曾是公司同事。阿芳明知阿德已婚,卻無視倫理道德,與其發展不當關係,甚至產下一女,嚴重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小美痛苦萬分,不僅自己長期接受精神科治療,兩名女兒得知父親的行爲後,精神也遭受重創,需服用精神科藥物。小美因此提起訴訟,請求賠償300萬元。

面對指控,阿芳辯稱她不知阿德已婚,自己也是受害者,並強調兩人所生女兒的生父欄位並未填載阿德的名字,請求法院酌情減輕賠償金額。然而,法院根據雙方長期同事關係及阿德家庭狀況,認爲阿芳不可能不知對方已婚,判其說詞不合常情,難以採信。

法院表示,根據民法相關條文,配偶間應互負忠實義務,婚姻關係中任何一方不當行爲,導致另一方精神痛苦,皆可依法請求賠償。考量小美與阿德自84年結婚、育有兩女,以及阿德與阿芳的不倫行爲對小美精神上的損害,法院認定60萬元慰撫金屬合理賠償金額,並判兩被告連帶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