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怕被打帶「3把槍」防身 桃園男錢包先噴1.2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今年9月間因攜帶3把類似真槍的玩具槍上街,被警察抓包,他聲稱是因爲討債時害怕被毆打,纔會帶着用以防身。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對阿哲開罰1.2萬元。

▲阿哲帶着3把玩具槍去討債。(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今年9月某日深夜帶着2把瓦斯鎮暴槍、1把辣椒槍、4個彈匣、5罐鋼瓶、4罐辣椒瓶外出,由於3把槍的外型類似真槍,他因此被警方盯上。

阿哲到案之後辯稱,是因爲討債時害怕被毆打,纔會帶着3把玩具槍用以防身。但警方認爲,阿哲的行爲顯然已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爲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訊後仍將他依法送辦。

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最終裁定處罰阿哲罰鍰1.2萬元,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