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注意 大陸擴大反洗錢範圍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表示,這次草案除了擴大反洗錢的定義外,亦下放調查權以致調查機構倍數增加,並新增單位和個人對反洗錢工作的配合義務、反洗錢域外管轄、反洗錢特別預防制度等義務。草案明訂單位或個人若違反規定,將被金融機構限制交易、處以人民幣20萬元以下罰款,並將相關行政處罰資訊納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
徐曉婷建議,不論是臺商企業或是個人,均應檢視當前的投資模式、營運交易、不動產持有方式及資金往來等各層面,避免新法上路猝不及防而陷入窘境。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擴大反洗錢涵蓋範圍、提升反洗錢監測工作效率以及增加了單位和個人的反洗錢義務與責任。現行《反洗錢法》系配合大陸《刑法》第191條,僅將7類犯罪列爲反洗錢的預防與監管對象,草案刪除了前述7類犯罪的列舉,而概括性地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列爲反洗錢的管理對象,擴大了反洗錢的涵蓋範圍,便於與國際反洗錢監管規定接軌及合作。
草案將反洗錢的調查機構自「省」一級派出機構,下放爲設區的「市」一級以上的派出機構。換言之,有權對反洗錢行爲進行調查的主體將倍數增加,大大提升反洗錢監測工作的效率。
現行的《反洗錢法》有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此類報告義務主要是由金融機構與特定非金融機構執行,不涉及一般的單位與個人。本次草案修訂的重點,即是增加了單位和個人的反洗錢義務與責任,包括: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配合反洗錢調查、履行鉅額現金收付申報工作、履行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以及不得爲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