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路旁尿尿9秒後農田突起火冒煙 男遭縱火起訴結局超傻眼

停路旁尿尿9秒後農田突起火冒煙,男遭縱火起訴結局超傻眼。(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鍾姓男子2022年12月間騎腳踏車行經一處農田,因尿急停在路邊小便,未料他離開9秒後農田就燒了起來,鍾男因此挨告涉嫌縱火。但一審法官認爲檢方提出的影片,僅能證明他有停在當地尿尿並彎腰,並無任何積極證據,一審判決無罪。事後檢方不滿提出上訴,日前二審宣判,高分院法官裁定駁回。

根據判決書,鍾姓男子遭指控於民國111年12月26日13時47分許,騎乘腳踏車返回住處,行經張姓男子的田地旁,以不明方式點火引燃,放火燒燬屬張男的農作物,衍生公共危險,因此遭到移送並起訴。

但是鍾男辯稱,「當天我確實有騎腳踏車經過案發地,我有在馬路旁邊小便後,我就回家了,當時並沒有進入路旁農田內,當時該農田本來就有在燃燒了,並不是我縱火的。我當日只有攜帶撈魚跟放魚的網子出門而已,我沒有攜帶可以縱火的器具。」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後發現,張男雖有行經案發地並停留,而且有彎腰之動作後,但無法確認做何事,他離開後不久即發生起火燃燒;但檢警警提出鍾男彎腰影像,並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鍾男有放火行爲,因此判無罪。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強調鍾男事發前曾與農田主人有糾紛。他的「彎腰動作」,推斷就是在縱火。

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爲,監視器畫面僅拍到鍾男曾停留在事發地點、做出彎腰動作,並無積極證據可證明他有縱火行爲,一審諭知無罪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本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