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主席張安樂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 二審仍無罪
▲張安樂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二審仍獲判無罪。(圖/記者翁伊森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中華統一促進黨」主席「白狼」張安樂,遭檢方指控收受政治獻金未如實申報,依照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起訴,但一審僅依照「僞造文書」等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日的二審仍將政治獻金法部分判決無罪;另外僞造文書部分仍判刑8月。依照《刑事妥速法》,檢方上訴第三審受限,張安樂違反《政治獻金法》可望無罪確定。
張安樂可望免入獄脫身,至於本案中他的兒子張瑋、兒媳王姝茵,被檢方指控任意挪用公司款項,將華夏大地旅行社視爲家族禁臠,這部分一審認定張瑋犯下《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共9罪,合計判刑3年1月;另外王姝茵也被認定犯下《商業會計法》等8罪,共被判刑3年11月,一審均未對2人定應執行刑。
而全案上訴二審後,張瑋部分仍遭維持,由於他犯下的9罪中,因業務侵佔罪被判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未來若就此定讞就須入監。另外王姝茵部分則獲判緩刑4年,但須於判決確定後服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2人部分仍可上訴。
本案檢方起訴指出,張安樂涉嫌在2006年統促黨創黨後,未申請設立專戶,就先收受209萬多元的個人捐獻政治獻金。另外,張瑋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也長期免費借出10輛小貨車,供統促黨無償使用;這部分至2018年底累積租金達447萬餘元。檢方認爲無償使用在性質上就是捐贈,但統促黨與旅行社均未依法申報,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嫌。
另外檢方也指控,張安樂掛名兒子旅行社的顧問,但就是人頭員工,申報月薪7萬2800元,涉嫌逃漏稅共77萬餘元。而檢方也查出,張瑋夫婦自2013年4月到2016年6月,涉嫌任意挪用公司款項,並將其中不少費用侵佔私用,不法所得共約5138萬元。
當時檢方提起公訴,被告除了張安樂、張瑋夫婦以外,還包含多名統促黨黨工。黨工部分一審大多獲判無罪,上訴二審後,高院1日也駁回上訴。至於張安樂、張瑋夫婦,高院則做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