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後照鏡胯下「上下襬動」 女乘客驚喊:你在幹什麼
▲張女在汐止區大同路上車,途經環東大道時就發現司機的手在胯下不斷擺動。(圖/記者柳名耕翻攝)記者柳名耕/臺北報導
日前有媒體報導1名女子在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吳興街口搭上1輛計程車,不過計程車司機居然邊開車邊打手槍,還不時透過後照鏡偷看女乘客,結果在幾天前又發生一樣的事件。
1名張姓女子在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上車後準備前往臺北市基隆路,途經環東大道,發現計程車司機不斷地從後照鏡看着張女,且1隻手就在胯下不斷地上下襬動,張小姐發現異狀後立刻出言:「你在幹什麼,我要下車」,不過司機卻是無動於衷。
經張女不斷抗議,計程車司機最後在南港放了張女下車,張女拍下計程車司機的執業登記,在男友的陪同下到派出所報案,但是【性騷擾防治法】裡頭有規定,若被害人提告,但是加害人未碰觸被害人的話,最多就是1萬至10萬的行政裁罰,並沒有刑事相關的刑責。▼張女拍下該名司機的執業登記,疑似與11月被媒體報導的司機是同一位。(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張女事後向該計程車所屬的公司抗議,司機卻透過客服表示,自己只是腳癢在抓癢,並沒有做出不雅的動作,由於張女沒有拍下計程車司機的不雅舉動,車內也沒有行車記錄器足以佐證。
在2個月內臺北市就發生2起類似的案例,是否就是同一位司機還需要求證,由於在加害人沒有碰觸到被害人的情況下,並沒有刑事上的責任,也就是該名司機依舊可以繼續開車,執業登記並不會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