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AI基本法 朝野有共識

國科會預告的「AI基本法」草案參考歐盟法制,揭示永續發展、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資安與安全、透明可解釋、公平不歧視及問責等七大基本原則,同時聚焦政府應依風險分級,透過標記、揭露、問責等機制,提升應用可信任度,也明定應用條件、救濟、補償等規範,包含外國AI產品落地規範。

國科會表示,爲加速完備智慧國家2.0政策,強化補足AI法制以及資料治理相關法規,草案是依臺灣產業與社會需求,參考美國鼓勵創新發展,及歐盟兼顧人民權益的精神,作爲政府推動方向。

相較之下,朝野立委所提版本各有特色,其中,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版本關注AI發展中的資料隱私保護問題,要求企業與機構在收集、儲存、處理與分享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透明度、最小化與目的特定性原則,並確保數據主體的知情權與控制權。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版本參考韓國《智慧資訊化基本法》,強調AI與數據資料的連結,要求其研發與利用,應優先考量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兒童及其他需要協助族羣的權益。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與民衆黨團版本結構相近,明定中央政府應結合財稅及金融優惠制度,提供產業穩健發展,並設定保護監督、品質管理、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及監管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