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表“孝心”,購地建墳可取嗎?

來源:浙江法治報

親人去世後,如何妥善安葬是每個家庭都要面對的問題。然而,若爲安葬親人而私自購買耕地修建墳墓,不僅可能會引發糾紛,還會違反法律,最終得不償失。近日,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協議佔地修墳引發的糾紛,就爲類似行爲敲響了警鐘。

萬元購地欲修墳,村民阻攔起爭端

辛某的親人離世後,爲安葬逝者,打算在同村購買耕地作爲墓地。辛某便與同村村民周某協商,將周某承包地用於安葬自己親人,並支付周某安葬土地費15000元。然而,當辛某準備動工時,卻遭到其他村民的阻擾,辛某未能將土地用於建墳。此後,辛某多次要求周某退還費用未果,最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爲,農戶之間基於建墳目的而達成的佔用耕地協議,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認定該協議無效,法院最終判決周某返還辛某已支付的15000元安葬土地費。

土地紅線不可越,擅自變更屬違法

我國法律對耕地實行嚴格保護,法律明確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本案中,雙方雖然達成協議,但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村民間因佔用耕地修建墳墓所達成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購地修墓的行爲不僅損害農民的利益,還會對農村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這種行爲不受法律保護。

生態安葬新風尚,合法治喪護家園

在我國,殯葬管理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各地均設有公益性墓地或公墓,村民應按照規定合法安葬逝者。近年來,國家大力推廣生態安葬,如樹葬、花葬等節地環保方式,既符合傳統孝道,又能保護土地資源。辦理喪葬事宜時,務必遵守法律法規,選擇合法安葬方式,唯有尊重法律、文明治喪,才能真正表達對親人的哀思,維護社會和諧與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以合法、文明的方式寄託哀思,守護耕地紅線,共建美好家園。

來源:重慶北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