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兩萬元!警勾結友人貪走遺失物 下場慘了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呂姓警員勾結友人貪走兩萬餘遺失物,被新北地方法院依公務侵佔等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需支付國庫30萬,接受法治教育5場、褫奪公權2年。(資料照)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呂姓警備隊警員,去年兩度以不實身份貪走民衆交給警局的遺失物現金,又勾結景姓友人盜領遺失現金上萬,被警方自清發現法辦。

新北地方法院考量呂員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依公務侵佔罪、僞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支付公庫30萬,接受法治教育5場,褫奪公權2年。

檢方指控,呂員去年2月3日基於公務侵佔犯意,在新莊警分局警備隊辦公室假冒不實民衆,兩度冒領民衆送到警局的遺失物現金3千元、5千元,共計8千元。

今年1月晚間6時許,呂找來景姓友人,假冒遺失現金13300元的民衆領走,並擅自取用潘姓同事的印章,佯裝是同事協助承辦冒領程序,藉此避人耳目,未料被民衆發現檢舉,警局自清移送法辦。

庭審時,呂員與景姓友人皆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2萬餘,合議庭考量兩人不法獲利在5萬元以下,情節還算輕微,因一時失慮致犯行,依公務侵佔罪、僞造文書等罪判呂員定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支付公庫30萬,接受法治教育5場,褫奪公權2年;景姓友人處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