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零派遣而零派遣」? 公部門派遣人員竟變派駐承攬

時任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在2018年曾拍板要在2020年12月31日爲止,政府機關要達「零派遣」。(報系資料照)

時任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在2018年曾拍板要在2020年12月31日爲止,政府機關要達「零派遣」,但近日檢視人力銀行政府聘僱相關職缺卻有許多公部門濫用「駐點」方式,涉嫌「假駐點真派遣」、「假駐點真僱傭」,工作內容甚至涉及指揮監督的「其他相關業務」,讓人懷疑政府是爲了「零派遣而零派遣」。

據統計指出,截至今年第三季爲止,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員人數達21萬556人,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運用「勞務承攬派駐」人數已達4萬9645人,其中又以交通部1萬1723人最多、經濟部7760人、退輔會以7119人再次之。

雖然人事行政總處規範,機關不得指揮督管理承攬派駐人員,但實際查看人力銀行職缺發現,許多機關的「承攬單位」要求的「派駐」人員,不乏要求協助系統資料統計與分析外,也有審件、獎勵經費覈撥等業務,還有協助修訂法規、審查國外輸出證明書、補貼計劃等工作,甚至還有工作內容涉及指揮監督的「其他相關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內容,有「假承攬、真派遣」或「假承攬、真僱傭」的疑慮。

勞動部官員坦言,勞務承攬應就履約成果品質要求承攬人符合契約規範,若工作內容中有「其他相關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難以檢視其履約成果,因此指揮監督成份較大,但仍要就個案事實判斷,認定不會就事業單位宣稱的而認定,如果一旦認定爲派遣關係,勞工就可以主張勞基法中對派遣勞工保護相關規定。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爲使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並保障承攬派駐勞工權益,依勞動部訂定參考原則外,也要求各機關應僅就履約成果或品質要求承攬人符合契約規範,不得指揮監督管理承攬派駐人員,及不得自行招募人員,再轉由承攬人僱用後派駐於機關工作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