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按時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 碧桂園收到相關處分

12月6日,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公告披露,於近期收到上交所及深交所出具的自律監管措施處分決定。

由於發行人未能按時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交易所對發行人、發行人時任董事長楊惠妍女士、發行人時任總經理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簡暖棠先生、發行人時任財務負責人陳淑蘭女士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

此外,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公告,公司及本公司執行董事及主席楊惠妍女士、執行董事及總裁莫斌先生及執行董事及財務負責人伍碧君女士於近期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由於本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關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按時披露本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上交所分別對本公司、楊女士、莫先生、伍女士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監管措施決定。據此,上交所對(其中包括)本公司、楊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

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表示,發行人及相關當事人高度重視上述通報批評事項,將嚴格遵循債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發行人仍在全力推進2023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以期加快年報編制及審計工作進展,儘快出具2023年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