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被按喇叭!寶爸不爽「小孩被嚇哭」怒比3次中指 下場慘了
違停被按喇叭!寶爸不爽「小孩被嚇哭」怒比3次中指,下場慘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謝姓男子今年1月將車違停在新北市某路口前,被一輛欲右轉的公車按喇叭提醒,怎料謝男的小孩因此被嚇哭,他一氣之下怒對公車司機連比3次中指,並用臺語怒罵「靠夭喔」,最終害自己吃上官司。法官依公然侮辱人,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謝男於今年1月28日上午10時52分許,駕駛自小客車違停在新北市某路段前,因公車司機欲右轉時按喇叭示意,謝男因而心生不滿,對公車司機比中指3次,並辱罵臺語「靠夭喔」,公車司機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法庭審理時,謝男矢口否認犯罪,辯稱是因爲將車臨時停在路邊要接送小孩,纔剛停不久就被公車司機按喇叭,小孩因而嚇哭,他便生氣回罵並比中指;「靠夭」也只是語助詞,沒有要損害他名譽的意思。
法官認爲,按一般社會經驗法則與通念,比中指是用來鄙視或羞辱對方的動作。而「靠夭」一詞,語源爲閩南語之哭夭,意思爲因親友稚齡死亡而哭泣,後衍生出「哭餓」、「靠夭」、「靠腰」等不同用字,且由詛咒對方會因親友早死而哭泣之本意漸漸成爲口頭禪,甚至成爲戲謔、男女調情用語,不一定具有侮辱之意涵。
不過謝男自承是因爲小孩遭公車司機嚇到才生氣回罵,可知其該等言行並非出於善意,客觀上也達到使一般人認爲難堪不快之程度,明顯構成《刑法》上公然侮辱之要件,因此不採信其說詞。法官依公然侮辱人,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