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校長案張鏡湖聲請停止解除董事長職務 法院駁回
▲張鏡湖向法院聲請暫時停止董事會解除其董事長職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圖/鏡週刊)
文化大學校長爭議,引發日前現任文化大學董事長的張鏡湖,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教育部應暫時停止讓董事會解散其董事長職務的處分。北高行做出裁定,駁回張鏡湖的聲請,且認爲教育部的處分並無造成張鏡湖有難以回覆的損害急迫性。
文化大學董事會在去年連選盧希鵬新任校長,但張鏡湖遲遲未將該人事案報請教育部覈定,導致盧希鵬至今都還無法就任,教育部爲此4次開罰。這個月13日,包括袁興夏、張冠羣、李傳洪3位董事,向教育部申請自行召開董事會討論解除張鏡湖的董事長職務案,教育部覈准,張鏡湖因此遞狀向北高行聲請暫時停止。
不過北高行認爲,張鏡湖在日前自行召開董事會時,並未將3名董事提案列入討論,明顯已違反文大捐助章程規定,以致不符合文大的正常運作情況明顯。加上袁興夏3人申請指定董事召開董事會議,符合私立學校法規定,合法性難顯疑義。
法官認爲,張鏡湖是否要被解職,取決3名董事自行召開的董事會,是否依捐助章程,達到董事總額3分之2以上出席的規定,以及是否有過半董事同意的規定,並非袁興夏說了算。且張鏡湖擔任的董事長職務雖有支領報酬,但遭解除職務所受到的損害,亦非不能以金錢賠償,因此對於張鏡湖被解除董事職務,實難確認會有「難以回覆損害的急迫性與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