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暫退旅行社80%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

2月5日,文化旅遊辦公廳印發通知,決定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範圍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爲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

全文通知如下: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局

爲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文化和旅遊系統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積極應對當前經營困難,履行社會責任,文化和旅遊部決定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範圍和標準

暫退範圍爲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爲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

二、交還期限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三、有關要求

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抓緊組織實施,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完成暫退保證金工作;要建立工作臺賬指導和督促相關旅行社企業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要加強監管,對未按期交還保證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規查處,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各地於2020年3月15日前將保證金退還情況報送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