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屬於大家,不應收費」? 桃園藝文界要鄭文燦道歉

鄭文燦於《人間條件一》演出前,一句「文化是屬於大家的,不應收費」,雖立即引起臺下民衆一陣歡呼!但翌日卻引發藝文界對這句話的抗議,要求鄭文燦道歉!(圖/文化局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綠光臺灣野臺戲劇工程《人間條件一》,5日晚間於桃園高鐵站前廣場演出,當晚出席活動市長鄭文燦,看到萬名臺下來看免費戲的民衆,致詞時以一句「文化是屬於大家的,不應收費」,雖立即引起臺下民衆一陣歡呼!但翌日卻引發藝文界對這句話的抗議,要求鄭文燦道歉!

兒童文學家謝鴻文臉書「致桃園市長鄭文燦」指出,「文化屬於大家,不應該收費。」您說此話的本意,也許本來是想要說明市政府會常辦理類似這場免費的戲劇戶外公演,讓普羅大衆欣賞,讓全民共享文化,所以「文化屬於大家」﹔可是「不應該收費」之言,就有嚴重誤導之處,大錯特錯了!

謝鴻文說,此言恐怕已經對所有在桃園,甚至全臺灣的表演藝術工作者造成巨大的傷害,我們必須嚴正向您提出抗議,曉之以理的告訴鄭市長,您說錯話了!您勢必得爲此道歉,並設法使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甚至您所屬民進黨執政的文化部,儘快亡羊補牢,提供所有臺灣表演藝術工作者更良好的創作環境,以及更平均的資源協助表演藝術創作與創意源源不絕,讓表演藝術真正植根於人民生活,那時再來說「文化屬於大家」也許更有意義。

免費的表演藝術演出,如果是針對偏遠地區社會經濟弱勢,比較沒機會進劇場,也沒錢購票欣賞演出的民衆,基於「文化平權」的觀念,讓他們得以欣賞表演藝術,不收費尚可理解。不過這樣的善意行動前提,必須要提供表藝術團隊足夠充裕的經費,否則表演藝術團隊也根本無力因應

衆所皆知,臺灣不只表演藝術,其他藝術從業人員皆是低薪又過勞的族羣,但爲何藝術創作者們仍然願意堅持所愛,無非是相信藝術可以改變社會,帶給人精神心靈一些甚麼感動或啓發,雖然藝術對社會的改變,以及帶給人精神心靈的感動啓發,常常是很隱性非立即可見,在功利化的資本主義社會中往往會被忽視。

表演藝術團隊辛辛苦苦做一個創作,演出一般而言都要仰賴政府補助、民間企業贊助,最後纔是依靠演出售票,即使每場演出售票滿座,可是若沒有政府補助、民間企業贊助,根本入不敷出。先扣除必要的場地租金器材設備、交通車馬費用,微薄結餘的纔拿來分配人事費用,一般一個創作從籌備製作排練到正式演出,少則四、五個月,多至半年以上或更久,所有不管幕前幕後工作人員,皆是以「案」計算酬勞,沒有固定給薪,平均幾個月的勞力與創意付出,若仔細換算獲得的低薪,有時甚至比一個工讀生時薪還要少。藝術創作者不是不想抱怨,只是可能覺得與其花時間抱怨,還不如繼續咬牙苦撐創作下去,畢竟這是他們真心喜歡做的事。

但是面對不抱怨的藝術創作者,請問鄭市長,政府就可以如此大言不慚的合理化不收費,作爲彰顯文化施政政績嗎﹖站在市長的位置與高度,如果您真心期待桃園的文化更美好,徹底擺脫文化沙漠惡名,讓全民共享文化,那麼也請您慎思,不是每一個表演藝術團隊都可以拿到幾百萬補助去做一場大型戶外演出,當更多團隊他們在城市其他角落,努力創作演出,設圖和民衆更親近,或者做更多的事情奉獻時,他們往往只領到政府極微薄區區幾萬補助(也可能完全沒有),更奢談往往大小眼的民間企業,向來就是吝於給予國內中小型表演藝術創作長期贊助,可憐的表演藝術團隊,將來如果連收費都因爲鄭市長您的一句話誤導影響了民衆,以後不願意付費支持表演藝術的民衆增加,經營雪上加霜,影響表演藝術生態運作,這對文化發展絕非好事

如果政府補助無法雨露均霑,或許政府也可以思考成爲民間企業和表演藝術團隊間的橋樑,建立常態贊助輔導機制。再不然就是想辦法促進經濟躍進,使人民加薪,使人民透過基礎美感教育素養養成之後,願意把付費消費參與藝文活動當作生活之必然支出,請鄭市長多往這方面去籌謀思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