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產地美豬流入雲林 近4000公斤全吃下肚
雲林縣政府8日釐清洗產地美豬數量,竟有近4000公斤。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3家火鍋店被查獲使用洗產地美豬,8日雲林縣政府衛生局釐清數量,斗六市1221公斤、虎尾鎮1311公斤、北港鎮1428公斤,總計3960公斤,數量相當多,且已於7、8月銷售完畢,不少民衆表示「自己不買美豬,沒想到去火鍋店還是吃到了」。
桃園市「新興冷凍食品」涉嫌洗產地美豬,再將肉品賣至下游廠商、火鍋店,本月4日雲林縣政府接獲桃園市政府通知,指有洗產地美豬流入雲林,經追查,共有北港鎮、虎尾鎮、斗六市3家火鍋店使用其肉品,但數量尚未確定。
雲林縣衛生局8日釐清洗產地美豬數量,斗六市1221公斤、虎尾鎮1311公斤、北港鎮1428公斤,總計3960公斤。這些美豬是由連鎖火鍋店總店進貨後,於今年7、8月轉送至雲林3家分店,進貨相關資料都在總店,因此擬由相關縣市政府開罰。
民衆表示,他自己覺得美豬吃起來有一股味道,因此購買豬肉時,都會特別避開美豬,沒想到火鍋店會使用洗產地美豬,火鍋因湯底味道較濃,加上各種食材混在一起,所以可能會分辨不出是美豬,希望相關單位持續嚴格稽查,確保消費者權益。
雲林縣衛生局指出,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於餐廳內及散裝肉品販售處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或標示牌等型式,或於製造產品外包裝上如實標示。若有標示不實情形,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