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抨財團「拿刀叉吃人肉」 柯文哲光是從沈慶京就撈1710萬
過去曾抨擊財團「拿刀叉吃人肉」的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個人光是從京華城案中就拿收賄1710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主席身陷政治獻金、京華城容積弊案,在遭羈押113天后,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起訴柯等11名共犯,過去曾抨擊財團「拿刀叉吃人肉」的柯文哲,個人光是從京華城案中就拿收賄1710萬,還侵佔民衆黨政治獻金600萬、6234萬,並挪用衆望基金會827萬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水,遭檢方求刑28年6月。
除了柯文哲外,柯辦前主任、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在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與柯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佔數千萬政治獻金,並指示胞妹李文娟銷燬木可損益表,北檢以他犯後態度不佳,求刑17年4月,併科罰金1千萬元。
大賈沈慶京賄賂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以收買職務行爲的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還用媒體發表已預擬的聲明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都是用現金,北檢批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違背職務之行爲交付賄賂罪,求刑17年,併科罰金3300萬元。
曾爲電視劇「花系列」演員的應曉薇,過去常打着慈善形象,但她卻收受沈慶京5250萬賄賂,北檢批違反民代本應恪盡職責、爲選民謀最大福祉的付託,臨訟之際還想從機場出境遁逃,可見她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洗錢罪嫌,求刑16年6月,併科罰金5千萬元。
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北檢指他敗壞官箴,不過他還知已過、坦承犯行,北檢請法官量6年徒刑,但因他於偵查中自白犯罪,再請減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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