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說一姐」遭恐嚇…罹憂鬱症無法工作 求償千萬結果出爐!

▲陳小菁飾演《炮仔聲》惡女「蔡韻如」後,知名度大開, 卻遭鍾男恐嚇,讓她精神受創,法官判鍾男應賠償陳小菁10萬元。(圖/三立提供/翻攝自Facebook/陳小菁)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本土劇女演員陳小菁(本名陳曉菁,現改名陳玟文)因演出《炮仔聲》而聲名大噪,甚至有「戲說一姐」之稱,但有一名男子鍾福立卻爆料陳小菁棄養公公等不實內容,甚至傳訊恐嚇陳小菁及她丈夫,陳小菁因此告鍾男恐嚇,並求償1000萬元。臺北地院民事判決出爐,判鍾男應賠10萬爲適。可上訴。

陳小菁主張,鍾男於2018年5月3日傳送「你爸爸至少打100通電話給我」、「真話紀錄說盡你所做的壞事」、「也可以公開出來」等訊息,到她的丈夫手機,鍾男截圖後,隔日再傳訊給她稱,「欠我的,還我就好」、「不還我也沒關係,就來還原真相」、「做那麼多壞事,也應該要公佈出來了」、「不管你告我,還是我告你,就來還原真相」、「我看最好是公佈給社會大衆知道」等內容,因此決定提告。

陳小菁說,鍾男的行爲讓她心生畏懼,罹患「適應障礙合併焦慮及憂鬱症」,無法出門工作,受有非財產上的損害,請求鍾男賠償1000萬元。

由於鍾男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沒提出書狀聲明,因此法官以一造辯論判決,認爲事證明確,審酌後判鍾男應賠10萬元。

刑事部分,鍾男犯後坦承犯行,法官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向指定機關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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