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露天注意 著作權法拍板 平臺賣盜版品不下架判2年
《著作權法》大修法今獲行政院通過,新增網路平臺販售刊登盜版音樂USB、盜版軟體,查獲可處2年徒刑,網拍平臺如不配合下架也視同侵權。(翻拍自蝦皮購物)
《著作權法》大修法今在行政院院會通過,未來阿公阿嬤公園跳舞播放音樂不用付費即可使用,但營利場合公開播放OTT影音平臺影片需支付合理費用,否則有刑民事麻煩。這次修法並新增網路平臺販售刊登盜版音樂USB、盜版軟體,查獲可處2年徒刑,除追查製作業者外,網拍平臺不配合下架也視同侵權。
號稱20年來最大翻修的《著作權法》先前就已完成,但未及在上屆立法院會期審查,新會期酌修後再送行政院。智慧局表示,希望儘快轉送立法院審議通過。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毛浩吉指出,因應數位匯流,修法增訂「再公開傳達權」,營利場所、大賣場等播放OTT(數位匯流)等影片,屬於這類,需支付權利人合理報酬,否則可能被告刑、民事。
毛浩吉說明:「重點在可不可以自己點選。」,舉例美髮店電視播放電影供消費者觀看,這是系統商提供非自己選擇,屬合法。但如果是播放愛奇藝、YouTube的電影或影片,因需要店家選擇動作才能播放,所有權人可以主張要付合理報酬。
除了保護著作權人,這次修法重點更着重民衆合法利用著作權保障,新規給予「經常性辦理的非營利活動」除罪化。毛浩吉指出,例如劇團下鄉免費演出,屬非營利性質,不用取得授權,只要支付使用報酬就不侵權。
至於先前大家關心的阿公阿嬤在公園利用伴唱帶播放音樂跳舞,可能被告問題,新法明定不用付費即可使用。也就是說,這類考量民衆身心健康需要行爲,不僅沒有訴訟問題,也不用付錢。其他還有學校「遠距教學」、圖書館提供讀者館內線上閱覽等也給予免責。
但毛浩吉提醒,老師爲了教學把別人著作傳送上線給學生下載,雖不用取得授權,但教科書部分,只能部分引用,整本上傳仍屬違法。
這次修法還新增「在網路刊登販售盜版品廣告視爲侵權」條文,像是蝦皮購物、露天拍賣等合法或非法網拍平臺,販售號稱內有1000、2000首歌曲的趴踢神器等音樂隨身碟,或是買遊戲機贈送盜版遊戲軟體等,如是未獲得授權的盜版品,將來都屬違法。所有權人或公司可以提告侵權,網拍平臺須配合下架,否則被列共同侵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