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遭告發假外資真陸資? 律師:已向北檢送件

▲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向北檢告發蝦皮外資真陸資來臺投資。(圖/翻攝自蝦皮官網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甫自「蝦皮拍賣」升級爲「蝦皮購物」,卻遭律師向臺北地檢署告發涉嫌僞造文書、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掩飾陸資身分入臺。律師葉光洲發出新聞稿表示,蝦皮對外宣稱爲新加坡公司SEA的子公司,事實上在經濟部登記的3家公司都是人頭,「樂購蝦皮」在臺登記資本額僅有500萬,規避陸資審查,背後大股東大陸騰訊公司」,目前已將全案送交臺北地檢署。

記者詢問律師葉光洲,稍晚將出面說明。葉光洲稍早向媒體表示,並非不認同蝦皮的經營方式,僅希望蝦皮能守法,至於是否爲同業競爭而做出舉發?葉光洲並未正面迴應。

根據葉光洲發佈的新聞稿表示,依SEA的公開說明書所載,「樂購蝦皮」、「臺灣競舞」及「愛貝」3家公司均屬新加坡SEA集團子公司,但SEA集團最大股東爲騰訊,持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是39.7%,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等規定,3家公司應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後,才能在臺投資、設立公司。

▲巧合的是,蝦皮拍賣日前宣佈升級爲蝦皮購物,便遭人向檢方舉發。(圖/業者提供)

不過樂購蝦皮在臺經濟部登記資本額爲500萬元,臺灣競舞100萬元、愛貝公司500萬元,而出資股東皆爲劉佳衢,顯見並非屬蝦皮所宣稱的SEA子公司。

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中第3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 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亦屬該辦法所定義之陸資。

因此葉光洲認爲,蝦皮爲規避經濟部審查,以人頭公司在臺登記,已違反臺灣相關法規,此類案件近來屢見不鮮,足以損害主觀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事項管理正確性,構成《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