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不能行政官化

(圖/本報系資料照)

日前賴總統提名7名大法官人選,其中最令輿論熱議者,就是賴清德是我國憲政史上首次提名檢察官出身之人選爲司法院長。檢察官與法官於我國雖並稱「司法官」,但檢察官因其工作性質,在多數民主國家均認其爲行政官,我國刑事訴訟法也要求檢察官必須「檢察一體」、「上命下從」,與法官所恪守之審判獨立截然不同,其行政官調性也昭然若揭。

從我國憲政實踐觀察,司法體系,無論是憲法法庭、大法官,乃至於基層法官,最需要是國民對法治與法院的信賴。然近年來,憲法法庭屢次做出令多數國民難以接受的判決,從同性婚姻到宣告國會改革法案違憲等等,其公正性備受質疑,甚至有充當行政權打手之嫌。

這樣的大法官與憲法法庭,似乎已經遺忘,只有真正審判獨立的法官,才能維繫民主法治的成果、避免落入司法爲政治服務的泥淖。而民主社會的重要特徵,正是保護意見不同者的聲音,在此情形下,擺脫民意拘束、忠於憲法的憲法法庭纔是守護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

然而,賴清德所提明知司法院長人選蔡秋明,其畢生均在司法實務界工作,歷練完整,其法學專業不須質疑,但其長期擔任必須服膺上級長官命令,兼有「行政官性格」之檢察官一職,是否能貫徹憲法要求的「審判獨立」,則不禁令人憂慮。且蔡檢察官於提名致詞時表示「臺灣近來面臨中方機關帶來的法律面和政治面挑戰,且有相當部分涉及憲法層次,相關問題應適合由司法院憲法法庭協助處理」,其已然「主動」做出其對憲法法庭未來運作之願景,乍看之下並無大礙,但究其實已嚴重違反「法官不語」、「不告不理」、「預斷排除」等重要法官倫理。

我國司法官倫理守則要求法官應捍衛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維護法治,保障人權及自由,應本於良心,依據憲法及法律,超然、獨立從事審判及其他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爲。

蔡檢察官於憲法法庭尚未受理任何關於大陸相關之議題之憲法訴訟,竟已預設將來會「協助處理」相關「法律面和政治面挑戰」,等同心中存有預斷,且與賴清德日前做出將大陸定義爲「境外敵對組織」之國安記者會遙相呼應,實屬將司法與政治不當掛勾,更有向執政者主動輸誠之意。如此人選,民衆如何能信賴其作爲「全國法官之首」之司法院長可以守住「審判獨立」之界線?基層法官如何能相信自己的判決不會受到上意的影響?只有憲法與法律纔是法官的主人。我們絕不能允許憲法法庭行政官化!(作者爲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