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死刑合憲 廢死聯盟遺憾:政府持續怠惰

廢死聯盟對死刑合憲感到遺憾。(陳鴻偉攝)

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合乎憲法,廢死聯盟下午做出迴應,執行長林欣怡表達遺憾,指出只要有死刑存在,政府總是心存僥倖,用「臺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持續怠惰不作爲,未爲針對37個定讞的死囚,他們會持續努力,不要製造更多的死刑被害者。

廢死聯盟認爲,如果憲法法庭宣示死刑違憲,就能引領檯灣社會超越復仇、打破仇恨循環,開啓療愈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

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爲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

廢死聯盟指出,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

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

廢死聯盟表示,臺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他們要強調,死刑違反臺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爲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

政府試圖用死刑迴應被害人的傷痛及社會要求,卻不願花心力去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民衆安心的政策,導致很多改革無法前進,「黑暗的盡頭何時會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