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毒販索賄 還跟毒販妻上牀 惡警被判撤職
惡警索賄還跟毒販妻上牀(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已退休的花蓮縣吉安警分局偵查隊前分隊長王文俊,在14年前佯稱可擺平官司,透過白手套向毒販家屬要錢,並居間牽線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改判案件無罪,甚至多次在宿舍、摩鐵與毒販妻子嘿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爲,王嚴重影響政府與警察形象,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判決指出,王員2005年偵辦曾姓毒販所涉毒品、槍砲、贓物案件時,向曾男家屬表示可擺平官司索賄,事後曾男槍砲案件被警方依自首方式送辦,販毒部分無證據結案,詐取26萬元,涉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
另曾男因另涉販賣及轉讓毒品案件,王員居中牽線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改判無罪,王員收受6萬元,涉與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共同犯收受賄賂罪。
此外,王員在曾男案件審理期間,2006年農曆過年前至2007年年中,分別于吉安分局宿舍、花蓮市「旅路汽車旅館」、「雅筑汽車旅館」、吉安鄉「美爽爽汽車旅館」及吉安鄉某鄉間小路等地,與曾男妻子發生多次性關係。
公懲會審理後,認爲王身爲警察人員,竟假借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牽線法官收賄,並與刑案嫌犯配偶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損及政府與警察形象,情節非輕,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