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重劃業者索賄1300萬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重判13年
無黨籍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等人涉嫌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藉勢藉端向業者廖堅志索賄,臺南地院1日重判徒刑13年。(本報資料照片)
無黨籍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臺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嫌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藉勢藉端向業者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臺南地檢署去年9月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郭信良等人,並建請法院對郭信良、高進見從重量刑後,臺南地方法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1日對郭信良重判13年、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貪污判刑9年、教唆僞證罪判6月,2人不法所得各650萬元均沒收;廖堅志免刑。
此案檢方起訴指出,高進見知悉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2019年接洽重劃案業者廖堅志欲購買抵費地,但因協議未果沒有完成買賣;豈料,事後郭信良、高進見竟共謀,由郭信良於2021年6月間出面,以高曾向廖提議買賣抵費地爲由強行索賄。
廖堅志唯恐郭信良以議長身分介入佃西重劃案進度,擔心遭郭刁難,加上考慮日後辦理相關程序時,可以透過郭協助請託或施壓,讓佃西重劃案順利進行,同意支付1300萬元,並分別於2021年6月支付現金500萬元、9月支付現金800萬元給郭、高2人。
鑑於重劃案部分地主因樁位錯誤無法辦理重劃後的土地登記,廖男也向郭信良請託希望幫忙關心,儘快讓地政局同意地主登記,郭也當場允諾。
收賄後,郭信良、高進見爲掩飾索賄犯行,去年5月一起到臺北某律師事務所找郭姓律師諮商,高進見返回臺南後委由郭信良服務處的黃姓助理,製作高進見與黃姓被告等人合資購買抵費地不成,以1300萬元和解的假契約,試圖以假契約掩飾賄款1300萬元的流向。
檢方認爲,郭、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賄賂罪嫌;郭信良、高進見利用議長、里長職務,向重劃業者索賄,有辱官箴,且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