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時評 | 強化權益保護 共築消費和諧
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隨着新業態、新模式的不斷髮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面臨新的挑戰。《條例》對社會各界關注的預付式消費、直播帶貨、“霸王條款”、“大數據殺熟”、自動續費、捆綁銷售等新領域、新問題作出了規定;明確了消費者協會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履行職責,強化了政府部門對消費者協會的支持和保障,並對消費者協會相關職責進行細化和擴充,進一步拓展了消協組織履職手段。
《條例》的正式施行,標誌着我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第一,《條例》細化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和操作規範,爲消費者提供了更加明確和有力的法律保障。通過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實施細則進行補充和完善,進一步明確了各類新業態、新模式下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標準和具體操作辦法,有助於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過強化法律保障,確保消費者在面對複雜多變的市場環境時,能夠獲得更加全面和具體的法律保護,增強消費者的信心和安全感。
第二,適應新業態發展,迴應社會關切。近年來,平臺經濟、共享經濟、跨境電商等新業態快速發展,傳統的消費模式發生了深刻變化,隨之而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也日益突出。《條例》結合新經濟形態的發展特點,針對線上交易、數據隱私、產品質量等方面的具體問題,提出了相應的保護措施,解決了新經濟形態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空白和不足,促進了新經濟模式的健康發展。
第三,增強監管力度,規範市場秩序。《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和執法標準,提升了對不法經營行爲的監管和處罰力度。通過完善監管機制和手段,強化了對虛假宣傳、價格欺詐、質量問題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保障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增強監管力度有助於規範市場秩序,打擊不法經營行爲,創造公平、有序、透明的市場環境,提升整體消費環境的質量和水平。
第四,促進企業自律,提升服務質量。《條例》不僅強調了政府的監管責任,也對企業的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通過明確企業在信息披露、售後服務、消費者投訴處理等方面的具體義務,促使企業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服務水平,主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責任。企業樹立良好的信譽和品牌形象,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也爲消費者提供了更高質量的商品和服務。
第五,推動社會共治,提升消費者維權意識。《條例》強調了社會各方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作用,鼓勵消費者、企業、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共同參與,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同時,通過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提升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能力,讓消費者在權益受損時能夠主動依法維權。通過推動社會共治,形成多方協作的保護機制,從而構建和諧的消費環境。
通過強化法律保障、適應新業態發展、增強監管力度、促進企業自律和推動社會共治,《條例》爲新時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有力的支持,這不僅有助於提升消費者的信心和滿意度,也爲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堅實基礎。
肖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