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368小時!19歲消防役男「自己放假」爽玩 下場慘了
逍遙368小時!19歲消防役男「自己放假」爽玩 下場慘了(圖 / 中時資料照)
桃園市19歲呂姓男子去年3月入伍,並於新訓後在內政部消防署服替代役,明知服勤期間應依規定執行職役,不得任意擅離職役,卻仍無故外出後未返宿,時數累積多達368小時。法院審理,依替代役役男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罪,判處拘役4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男爲桃園市113年第Z254梯次替代役役男,並於去年3月19日徵集,新訓後入內政部消防署服替代役。
不料,呂男分別於9月15日晚間9時直至18日傍晚6時、9月29日晚間9時至10月4日7時、10月7日下午1時至8日上午8時、10月16日晚上9時至17日下午1時、10月27日晚上9時,以及11月3日晚上9時,期間多次未返宿,擅離職役期間合計368小時,案經內政部消防署函送偵辦。
桃園地院審理,勘驗替代役徵集令、役男體格檢查表、個人出勤統計查詢列印資料、替代役役男擅離職役時間累計紀錄表等資料佐證,認定呂男犯行屬實。
法官主張,呂男身爲替代役男,竟未能善盡其憲法上所應盡義務,無故擅離職役,妨害役政管理,並影響其所服勤務的正常執行,同時破壞服役單位管理制度,所爲殊值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並考量被告前科紀錄,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罪》,判處拘役41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