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馬崗漁村石頭屋登錄文物建築 更一審居民敗訴
新北馬崗漁村聚落登錄文資案,更一審判居民敗訴。(中時資料庫)
新北貢寮馬崗漁村聚落百年石頭屋,居民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羣,不服遭新北巿府否準而興訟,一審勝訴遭二審廢棄發回。法院更一審日前判居民敗訴,可上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指出,依文資法相關規定,聚落所在地居民提出申請登錄建築羣前,須有「保存共識」前提。
不過,此件部分居民與建商之間,涉有土地無權佔有糾紛訴訟,居民曾表示,已經走投無路了,纔會以文資法來尋求保護。
更一審指出,「申請」的充其量,僅是促請主管機關依法發動審查程序,就算主管機關認定不予登錄聚落建築羣,對申請人而言,只有主觀上的文化感情傷害,實際上,申請人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並沒有損害,且其「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也並沒有受到侵害,因此判居民敗訴,可上訴。
位於東北角貢寮馬崗漁村擁有百年曆史傳統石頭屋,但大多土地近年陸續遭建商收購,10多名居民希望保留在地生活脈絡,免於迫遷命運,民國107年間向新北巿政府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羣,希望保留海女與石頭屋文化。
新北巿文化景觀審議會認爲,馬崗漁村所屬環境與東北角各漁村雷同,缺乏個別獨特性,且此區域人羣的移居、家系構成乃至宗族發展,欠缺歷史脈絡與紋理完整性,決議「建議不登錄爲聚落建築羣」。
新北巿府於108年間發函(原處分)告知居民「馬崗漁村聚落」不予登錄聚落建築羣。居民等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以及令新北市府對於此件申請應作成准予登錄處分。
一審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撤銷原處分,新北市政府提上訴,二審的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案件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審理。(編輯:戴光育)11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