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氣候變遷自治條例 通過一讀
「新北市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等4項法規6日一讀通過,不過,民進黨團總召鄭宇恩質疑,氣候變遷條例有太多空白授權,又未按規定開公聽會。環保局迴應,條例二讀前,將廣邀各界辦理多場公民參與會議。(蔡雯如攝)
新北市議會6日召開三讀議案第一讀會,審理「新北市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等4項法規,國民黨團擔憂綠營技術性杯葛,發動甲級動員,最終4項法規皆一讀通過,交付法規會,但民進黨團總召鄭宇恩質疑,氣候變遷條例有太多空白授權,又未按規定開公聽會。環保局迴應,條例二讀前,將廣邀各界辦理多場公民參與會議。
新北市議會昨審議「新北市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新北市保障原住民族就業自治條例」、「新北市美術館設置自治條例」、「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其中,氣候變遷自治條例將針對能源轉型、能效提升、循環經濟、智慧運輸與韌性調適五大方針推動淨零碳排。
鄭宇恩質疑,整個自治條例60條條文,有50條內容都出現「由本府另定之」或「由本府公告之」,其中第13條到第40條,有限制新建建築物要預留充電設備、廣告物照明需具一定能源效率、網購平臺使用包材等規定,明顯是限制市民權利義務的規範,這些規範卻不用受到議會監督,恐侵害民衆權益。
鄭宇恩說,臺北市、高雄市雖然都已通過氣候變遷相關自治條例,但在一讀通過前皆舉辦過公聽會,不僅將草案內容公告上網,也公告公聽會時間,新北市府雖主張舉辦過35場會議,但卻是採邀請制,許多地方環保團體都不知情,根本不如他縣市公開透明。
此外,該條例提及「氣候基金」,鄭宇恩質疑,條例內文用途不明確,且基金專戶究竟是否有查覈監督機制也未提及,擔憂變相成爲市府小金庫。
針對空白授權部分,環保局迴應,許多學者、專家認爲面對2050淨零排放,需要隨着因應產業、民衆狀況調整,才能隨時檢討改變,未來若做調整,也會與專家、業者等單位討論,絕不會草率訂定,而氣候基金主要來源也是碳費,中央已規定須用於零碳相關用途,未來一定會確定使用用途,纔會撥款。
環保局表示,市府2021年12月完成條文初擬,即啓動機關間研商會計22場次,市府跨局處會議5場次、4場次法規會及3場次產業團體座談會,後續將辦理多場公民參與會議。